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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否有不予受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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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8 · 1816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存在不予受理情形。依据规定,有三种情况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诉讼且法院受理、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别是可能与司法审判冲突、进入刑事诉讼流程、案情简单没必要复核。若不予受理,交管部门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否有不予受理情形

一、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否有不予受理情形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存在不予受理情形。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一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二是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三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这是因为一旦当事人起诉至法院,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复核就可能与司法审判形成冲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进入刑事诉讼流程;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一般案情简单、处理迅速,没必要再启动复核程序。若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交管部门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最长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期限分不同情况。一般而言,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交管部门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若需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 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可延长60日。此外,鉴定时间不计入事故认定时限,而鉴定时间通常不得超过30日,若需延长,经批准可延长30日。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最长期限可能达到130日左右。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几天送达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同样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完成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存在不予受理的情形。若超过法定复核申请期限,就不会被受理。此外,复核申请不是针对事故认定书内容,而是就事故处理流程等其他无关事项提出,也会不予受理。当面临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相关问题时,很多人会感到迷茫。要是你对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不予受理情形还有疑问,比如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不予受理标准,或者对后续该如何争取复核心存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思路,更好地应对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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