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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能咋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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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6 · 1909人看过
导读: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要对就诊、受损害事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举证,如提供病历等。特殊情形适用过错推定,《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等三种情形时,推定其有过错,患者证明情形存在,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否则担责。
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能咋样分配

一、医疗损害举证责任能咋样分配

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一般情况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还需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比如患者需提供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明就诊情况,通过鉴定等证明过错与因果关系。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民法典》规定,若存在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三种情形之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患者只需证明上述情形存在,医疗机构要自证无过错,否则担责。

二、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会怎样分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患者需对基础事实举证,即证明其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受损害的事实。如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证明曾在该医疗机构就医且身体受到伤害。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无因果关系,一般由患者承担举证责任。患者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举证。但在特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民法典》规定的,若患者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三种情形之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举证自己无过错。

三、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必须明确吗

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必须明确。 从法律认定角度,损害后果是医疗损害责任构成的要件之一。明确损害后果是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责任的基础。若损害后果不明确,就难以确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无法衡量医疗机构过错程度以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协商解决医疗纠纷,还是通过诉讼途径处理,都需要明确损害后果。比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鉴定内容。只有明确了患者的损害情况,如身体损伤程度、功能障碍情况、后续治疗需求等,才能准确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进而确定赔偿数额等问题。

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需对存在医疗过错、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但医疗机构也并非完全免责,在某些情形下,医疗机构需对不存在医疗过错等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因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若您对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的具体适用情况、在不同案例中的举证要点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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