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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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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7746人看过
导读: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凭借申请,为军人出具“同意起诉离婚的证明。2、军人持部队出具的同意起诉离婚的证明到原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离婚登记手续见下面—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对军人婚姻是作出了较多的限制的,包括军人结婚军人离婚。尤其是在军人离婚的时候,为了保护军人一方的利益,作出的规定更多。那么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二、军人离婚注意事项:

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

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

三、军人离婚如何确定管辖

离婚诉讼中有一方为军人的,如何确定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文中,详细为大家介绍了军人离婚所需要的证件,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般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需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当然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要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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