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啥情况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比如,在诉讼时效最后五个月发生地震,当事人无法主张权利,从地震影响消除开始,再给六个月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债务人承诺还款,此时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规则是什么
诉讼时效起算一般遵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规则。即权利人主观上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且知晓具体的义务人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对于分期履行债务,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
需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何时
诉讼时效起算点一般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比如在借款合同中,若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自此知道权利受损,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但存在特殊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此外,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需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当探讨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啥情况时,我们要知道,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中断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会导致中断。要是你对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它们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细节等,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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