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刑是如何减的
减刑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受理后,会组成合议庭审理。若犯罪分子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由法院裁定予以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此外,对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有更严格限制。
二、减刑是如何减的
减刑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受理后,会组成合议庭审理。若犯罪分子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由法院裁定予以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此外,对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有更严格限制。
三、减刑是如何适用的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适用需满足实质条件和限度条件。
实质条件分两种:一是“可以减刑”,即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二是“应当减刑”,若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应当减刑。
限度条件方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死缓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当我们探讨减刑是如何减的这个问题时,要知道减刑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首先,犯罪分子需在服刑期间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良好表现。然后,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而且减刑幅度也有明确限制,不同类型的犯罪、不同刑期等情况都会影响减刑的具体额度。你是否对减刑的具体操作流程或者减刑幅度等还有疑问呢?如果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关于减刑的各种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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