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未结算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工程未结算的诉讼时效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时长为三年。
若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协议,约定了付款时间,诉讼时效从该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未达成结算协议,且工程已实际交付,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诉讼时效从此时起算;工程未交付,但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以提交该文件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工程既未交付,也未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则以当事人起诉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
不过,诉讼时效可能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工程未结算债权转让无效判决情形有哪些
工程未结算债权转让无效判决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依据《民法典》规定,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如基于特定信任关系产生的工程债权,转让无效。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若建设工程合同中有禁止债权转让条款,转让行为无效。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像某些涉及特殊审批程序的工程债权,未经许可转让则无效。
4.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债务人利益的转让无效。
5.债权转让违反法定程序,如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能被判决无效。
6.转让的债权不明确、存在争议或根本不存在,这种转让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判决。
三、工程未结算能否起诉发包人
工程未结算通常可以起诉发包人。在建设工程领域,若双方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且未结算,起诉是一种常见的解决途径。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了工程价款结算期限的,发包人应在约定期限内结算;未约定结算期限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结算,发包人逾期不结算的,承包人可依据相关证据起诉要求支付工程价款。
起诉时,承包人需准备好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验收记录、工程量清单等),以证明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应得的价款。
然而,起诉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成本,如诉讼时间较长、可能需要承担诉讼费用等。因此,在决定起诉之前,承包人可先尝试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
在探讨工程未结算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时,我们知道这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以及中断、中止等情形对其的影响。比如在工程未结算过程中,若双方有新的关于结算的约定,诉讼时效可能就会重新计算。又或者一方长时间怠于主张结算权利,是否会导致诉讼时效经过等问题也值得关注。如果您对工程未结算的诉讼时效计算仍有疑问,比如具体如何判断时效中断,或者在复杂情况下该遵循怎样的法律流程,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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