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于信用卡诈骗罪认定标准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依据《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此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数额标准方面,数额较大一般指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指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指五十万元以上。量刑依据诈骗数额不同,分别对应不同幅度的刑罚,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针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银行以及信用卡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三、针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如何立案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这里的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对于立案,可由银行等发卡机构收集持卡人实施诈骗行为的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催收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会予以立案侦查。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涵盖多个方面。除了正文提及的标准外,还需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使用的,也构成此罪。另外,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同样属于信用卡诈骗。你是否在信用卡使用中存在疑问,担心自己的行为触犯此罪呢?如果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如具体数额界定、特殊行为的认定等还有更多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消除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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