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刑期计算方法有哪些
逮捕后刑期计算方法依刑罚种类而异: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为管制是限制自由,而羁押是剥夺自由,所以折抵比例不同。拘役和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逮捕属于羁押措施,被逮捕的日期可用于折抵相应刑期。无期徒刑和死刑:由于这两种刑罚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逮捕期间不能折抵。
刑期起始日一般为判决执行之日。若判决生效后,罪犯未立即被交付执行,之前被逮捕羁押的时间仍可折抵。
二、逮捕后刑期计算规则是什么
逮捕后刑期计算规则依刑罚种类有所不同。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为管制是限制自由,而羁押是剥夺自由,故折抵比例为1:2。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逮捕属于羁押措施,所以逮捕期间的时间可按此规则折抵。
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因为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死刑是剥夺生命权。死缓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逮捕后刑期计算规则有哪些
逮捕后刑期计算规则因刑罚种类而异:管制:《刑法》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为管制是限制自由,而羁押是剥夺自由,所以折抵比例不同。拘役和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逮捕属于羁押措施,从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羁押时间,在最终量刑时进行折抵。无期徒刑和死刑:由于这两种刑罚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所以逮捕羁押期间不折抵刑期。
刑期一般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前的逮捕羁押时间可按上述规则折抵。
在了解逮捕后刑期计算方法有哪些之后,我们需要知道,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案件,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还有特殊的延长规定。并且,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如果对逮捕后刑期计算的具体细节,比如在不同情形下如何准确计算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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