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原案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条件如下:主体适格:提起该诉的主体须是原案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且有证据证明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损害。程序要求: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如非自身原因不知道诉讼发生。实体条件: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时间限制:第三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管辖法院: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效可以中断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效不可以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六个月”属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该期间,第三人便丧失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所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效不存在中断的情况。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这是基于案件既判力及便于法院审查判断等因素考量。若生效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就由一审法院管辖;若是二审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第三人撤销之诉则由二审法院管辖。这样规定能确保审理法院对原案件审理情况更为熟悉,有利于准确审查第三人提出的撤销诉求,判断是否存在错误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情形,从而公正高效地处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了解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条件是什么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一些与之相关的内容。比如,如果第三人成功提起撤销之诉,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程序会如何处理?还有,若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提起撤销权之诉才是有效的?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全面理解第三人撤销权之诉都很关键。倘若你对这些内容仍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更多细节,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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