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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是否具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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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2 · 1189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有撤销权。据《民法典》,债务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满足特定条件时可行使。如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等,债权人可请求撤销。以不合理价格转让或受让财产、提供担保且相对人知情的,债权人也有权撤销。撤销权行使有期限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
债务人是否具有撤销权

一、债务人是否具有撤销权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拥有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若满足特定条件,债务人可行使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此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撤销权的行使有期限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务人是否能申请个人破产

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个别地区有试点,但尚未全面建立。 目前,深圳率先进行个人破产立法实践。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债务人需满足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条件,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不过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没有统一适用的个人破产制度。若债务人资不抵债,债权人仍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追讨债务,法院会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执行,债务人也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等。

三、债务人是否可以用自己的信用作担保

在我国,债务人一般不能单纯用自己的信用作担保。 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第三人以信用作保,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而非债务人以自身信用。抵押、质押需提供特定的财产,如房产、车辆、股权等;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履行交付一定款项。 债务人本身信用具有不确定性和难以量化评估、控制的特点,无法像特定财产一样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让债权人直接获得经济补偿或优先受偿权。所以,从法定担保方式看,债务人不能以自己信用作有效担保。

在探讨债务人是否具有撤销权时,我们了解到这一权利有着特定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而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当债务人行使撤销权成功后,相关财产如何返还、返还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比如,若债务人撤销了一项对债权人不利的财产处分行为,那么被处分的财产应通过何种方式回归到应有的状态,是直接返还给债务人,还是有其他更为规范的操作路径。这些细节问题对于全面理解债务人撤销权至关重要。如果您对这些拓展内容或者债务人撤销权本身还有疑问,不要错过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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