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算不算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是因为此种情形下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
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因为其主观上已有受贿故意,收受财物时受贿犯罪已既遂,后续退还或上交是为逃避法律制裁。司法实践中,是否“及时”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如退还时间、原因等综合考量。
二、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就不算受贿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比如官员收受他人财物后,听闻组织要调查,害怕事情败露而匆忙退还,这种退还不能改变其受贿的性质。判断是否构成受贿不能仅看收受财物后是否退还或上交,关键在于收受财物时是否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及行为,退还或上交的时间、原因等因素都对最终认定有影响。
三、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还算受贿吗
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是否算受贿需具体分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受贿故意,取得财物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比如,官员甲收受乙财物后,立即意识到行为不妥,当天就将财物退还乙,这种情况下通常不算受贿。但若是丙收受财物后,听闻要调查受贿问题,才匆忙退还,就可能仍被认定为受贿。总之,关键在于收受财物时的主观故意及退还或上交的时机、原因等因素,以此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受贿。
当探讨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算不算受贿罪时,这一情况存在多种复杂考量。若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通常不认定为受贿。但如果是因自身或外界压力而退还、上交,在特定情形下仍可能被认定为受贿。比如退还时间是否及时、退还原因是否合理等因素都会影响判定结果。你是否对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这一行为的法律界定还有疑问呢?若对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的具体法律适用、不同情况的认定标准等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细致解答,消除您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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