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什么规定
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方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二、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因案件类型而异。
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自立案之日起算,一般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限通常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审理过程中,公告、鉴定等期间不计入审限。
刑事案件里,公诉案件一审,法院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诉等案件,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一般20日审结,可能判超3年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行政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为45日。
计算审理期限时,从立案日起算,扣除法定不计入审限的期间,至裁判宣告或调解书送达之日止。
三、案件的审理期限怎么算
案件审理期限因程序和案件类型而异。
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由上级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行政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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