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票据权利消灭发生的情形
票据权利消灭指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以下是常见情形:
1.因时效届满: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2.付款: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票据权利消灭。
3.票据被除权: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票据权利消灭,原持票人只能依判决请求付款。
4.票据毁灭:票据作为权利凭证,若被焚烧、撕毁等而灭失,票据权利也随之消灭。
二、票据权利消灭会有怎样的发生情形
票据权利消灭主要有以下情形: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5.票据时效期间届满,票据权利当然消灭。
6.票据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归于消灭。
需注意,票据权利消灭后,持票人可能丧失依票据法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三、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哪些法律规定
票据权利消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付款: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票据权利消灭。
2.票据时效届满: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等。时效届满,票据权利消灭。
3.票据记载事项欠缺: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无效,票据权利也无从产生。
4.保全手续欠缺:持票人未依法提供相关证明,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此免除。
5.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票据权利消灭。
当我们探讨有哪些票据权利消灭发生的情形时,除了文中提到的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等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会影响票据权利。若票据被伪造、变造,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实现也会面临问题。你是否对票据权利消灭的具体情形仍有疑问呢?如果想进一步了解票据权利在复杂情况下的认定、补救措施等相关事宜,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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