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否是有偿合同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附条件只是对赠与行为附加一定的条件成就与否的限制,但并不改变其无偿性本质。
比如,甲承诺若乙考上某大学,就赠与乙一台电脑。此即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即便附了条件,电脑仍是甲无偿给予乙的,乙无需向甲支付对价。当然,若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需承担一定义务作为获得赠与财产的条件,这就不再是单纯的赠与合同,而可能构成其他性质的合同关系,但这并非典型意义上的附条件赠与合同了。所以通常情况下,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二、附条件的赠与诉讼时效是多久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纠纷,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即三年。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赠与人在知晓受赠人未满足赠与所附条件时,就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不过,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如一方提出履行请求、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三、附条件的赠与可否解除
附条件的赠与通常可以解除。根据法律规定,若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条件,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比如,赠与人约定赠与房屋,但要求受赠人赡养自己,若受赠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外,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一般也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当探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否是有偿合同时,我们知道一般赠与合同是无偿的,但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所附条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受赠人需为该条件付出相应代价,那么从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具有一定有偿性。比如受赠人需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才获得赠与。然而,这与典型的有偿合同又有区别。若对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有偿性质认定、条件设定的合理性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深入剖析,帮您理清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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