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罪的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罪的责任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范围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等。
在医疗事故罪里,责任承担遵循罪责自负原则,即谁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就由谁承担刑事责任。若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医疗机构一般不承担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但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损害发生后,患者可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
二、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不包括哪些情形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确定,不在此标准内的情形就不属于立案范围。
不包括的情形有:虽有诊疗护理失误,但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比如,只是轻微擦伤、短暂不适等未达严重程度的后果;主观上无过失,是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况。这些情形因不符合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不会予以立案追诉。
三、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有什么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主体为医务人员,即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其次,主观方面是过失。
再者,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包括擅离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总之,医疗事故罪需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观等多方面条件,符合立案标准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的责任由谁承担,这是一个复杂且严肃的问题。除了直接造成事故的医护人员可能担责外,如果医院存在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等情况,医院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医院未建立完善的医疗风险预警机制,导致一些本可避免的事故发生,就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从而担责。而且在医疗团队协作中,若其他辅助人员的失误间接引发事故,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你是否对医疗事故罪责任承担问题存在疑问呢?若还想深入了解其认定标准、赔偿事宜等更多内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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