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合同纠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保管合同纠纷需提供以下几类证据:
1.证明保管合同成立的证据,如保管凭证、双方签订的书面保管协议,用以证明保管关系存在。
2.证明保管物交付的证据,例如交接清单、视频记录等,证明保管人已收到保管物及保管物状态。
3.证明保管物特征的证据,包括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资料或鉴定报告。
4.保管费用支付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明费用支付情况。
5.保管期间情况的证据,比如监控录像、保管人提供的保管日志等,证明保管人是否尽到妥善保管义务。
6.造成损失的证据,包括损失物品价值评估报告、修复费用发票等。
二、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哪个承担
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承担需区分情况。无偿保管中,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有重大过失,要对保管物损失担责。比如保管人随意放置保管物致其损坏,就存在重大过失。
有偿保管中,保管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保管期间保管物毁损、灭失,保管人原则上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保管物自身性质或委托人过错造成的除外。例如保管物本身易腐坏且委托人未说明,保管人无过错则不担责。
总之,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依保管有偿与否、保管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损失原因等确定。
三、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谁来承担
保管合同纠纷中损失责任承担需分情况判断。
若为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保管人未按约定条件保管贵重物品致其损坏,就应担责。
无偿保管合同里,保管人有重大过失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保管人仅存在一般过失导致保管物受损,通常无需担责。例如,无偿帮朋友保管物品,因突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物品损坏,保管人无重大过失则无需担责。
若保管物自身性质或包装问题造成损失,保管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在保管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提供至关重要。除了前文提到的各类常见证据外,还有一些情况值得注意。比如,如果保管物是有价值的特定物品,那么关于其价值的证明材料也很关键。还有,若保管期间出现了物品损坏等情况,损坏现场的照片、视频以及相关证人证言都可能成为有力证据。这些证据能更全面地支撑你的诉求。你是否正面临保管合同纠纷,却不确定证据是否充分呢?如果对于保管合同纠纷证据的准备、效力认定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证据相关的法律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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