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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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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4046人看过
导读:⑴ 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⑵ 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⑶ 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⑷ 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在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责任的范围,但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在实践中大致有几种常见的类型。下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类型。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要件通常有如下几种:

⑴ 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

⑵ 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

⑶ 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

⑷ 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

⑸ 除上述四种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体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员均可能因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该罪的主体;

⑹ 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为了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与披露商业秘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谋的单位或个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商业秘密的权益人一定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在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在实践中,你的商业秘密受到不正当侵害,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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