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是不是在监外执行中
缓刑不属于监外执行,但二者有一定相似性,都使罪犯不在监狱内服刑。
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方式的变更,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而采取的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一旦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应收监执行。
缓刑是一种刑罚裁量制度,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等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二、缓刑是不是在当地老家呆着
缓刑并非一定得在老家待着。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需遵守相关规定,其中要按考察机关规定报告自己活动情况,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通常情况下,若被宣告缓刑的人居住地是老家,那一般要在当地活动。不过要是有合理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离开,经考察机关批准后,也能前往其他地方。但如果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区域,可能会被认定违反缓刑规定,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缓刑期间关键是遵循考察机关管理规定,而非单纯局限于在老家。
三、缓刑是不是必须大于或等于实刑
不是。缓刑考验期限与实刑并无必须大于或等于的关系。依据《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限可以高于实刑,且有上限和下限的限制。比如,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其缓刑考验期可能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只要在法律规定的相应幅度内确定考验期即可,并非一定要大于或等于实刑,关键是要符合法定的最低限度要求。
缓刑并非监外执行。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二者在适用条件、执行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你是否对缓刑或监外执行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二者的区别、适用范围等相关法律知识,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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