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期的计算方式有哪些特殊情况不能执行
以下是一些刑期计算中特殊不能执行的情况: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期间脱逃的,脱逃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这是因为脱逃行为违反监管规定,不应将其非法逃避监管的时间计入正常服刑时间。
二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保外就医的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而被保外就医的,这段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三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不过,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应收监执行。
二、刑期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刑期计算需根据不同刑种确定:管制: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不存在刑期折抵情况,但符合条件可通过减刑、假释提前出狱。死刑缓期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刑期的计算方式起止日期怎么算
刑期计算的起始和截止日期依不同刑罚而有所不同: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执行前已羁押2个月,这2个月可折抵刑期,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2年10个月。
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
不存在刑期折抵。死缓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之日起计算。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时,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附加于有期徒刑、拘役时,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在探讨刑期的计算方式有哪些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时,我们发现除了一些常见的法定情形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在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时,可能会出现刑期暂停执行的情况;还有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判决有误,也会对刑期计算产生影响。这些特殊情况相互交织,让刑期计算变得更为复杂。你是否对这些特殊情况有着诸多疑问呢?如果对于刑期计算的特殊情况、执行变更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为您拨开法律迷雾,明晰其中的复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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