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还能否成为被拆迁人
一般而言,放弃继承权后通常不能成为基于该继承财产涉及拆迁的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若放弃对房屋等相关财产的继承权,就不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拆迁中,房屋所有权是确定被拆迁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不过,若虽放弃继承,但仍实际使用该被拆迁房屋,且符合当地拆迁政策中关于使用人作为被拆迁人的规定,也可能成为被拆迁人。例如当地政策考虑到实际居住保障等因素,将长期居住且无其他住房的使用人列为被拆迁人范围。所以具体要结合当地拆迁政策和实际情况判断。
二、放弃继承权生前债务谁承担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一般不用其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此时,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由其他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若没有其他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也放弃继承,遗产将用于清偿债务,清偿后有剩余的,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放弃继承权在什么时候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这一时间段,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意思表示才有效。若在继承开始前放弃,一般不发生法律效力。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则要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表示。
当探讨放弃继承权还能否成为被拆迁人这一问题时,我们要明白,放弃继承权只是对遗产相关权益的处置。而能否成为被拆迁人,关键在于是否对被拆迁房屋拥有相应权益。比如房屋的产权归属、居住权益等。若放弃继承权前已与房屋存在特定关系,如长期居住且有相关权益约定,即便放弃了其他遗产继承,在拆迁认定中仍可能基于房屋本身的关联成为被拆迁人。若你对放弃继承权后在拆迁相关事宜上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具体怎样的权益认定会影响成为被拆迁人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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