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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可以委托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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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6 · 1752人看过
导读:在执行程序中,可委托的事项包括:代为申请执行,提交申请及材料;代为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代为和解,协商执行标的等;代为接收执行款项及财物;代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如查询账户等信息;代为申请评估、拍卖等。委托时需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
执行程序中可以委托的事项有哪些

一、执行程序中可以委托的事项有哪些

在执行程序中,可委托的事项主要有:

代为申请执行: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

代为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比如符合法定情形下,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等。

代为和解:执行过程中,可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履行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代为接收执行款项及相关财物:受托人可代表委托人接收执行到位的金钱、物品等。

代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如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

代为申请评估、拍卖等:对被执行人财产需要评估、拍卖时,可委托办理相关手续。

需注意,委托他人执行相关事项,应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

二、执行程序中怎么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较为复杂。一般包括两部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一般债务利息则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比如,生效判决确定债务人应偿还本金100万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债务人迟延履行,在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时,先算出一般债务利息,再以100万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天数算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者相加即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总额。

三、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相关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可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通常考量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

若要追加,需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进行审查,如经审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裁定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其需与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但如果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配偶缺乏法律依据。所以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债务性质,这是决定能否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的核心要点。

在执行程序中,明确可以委托的事项至关重要。除了常见的代为申请执行、代为变更执行请求等,还能委托他人代为接受执行款物等。了解这些可委托的事项,能让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更高效地维护自身权益。比如,若当事人无法亲自处理执行相关事宜,委托专业人士可确保流程顺利进行。要是你对执行程序中委托事项的具体操作、委托权限范围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执行程序中委托事项的方方面面,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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