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合法的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所确立的,只有这样的配偶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2.子女: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出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虽父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3.父母:
生父母,即亲生父母。
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成为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存在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特殊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父亲的父母和母亲的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吗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其中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
以下是依据我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详细阐述: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这一身份的认定至关重要,需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
合法婚姻关系是基础,意味着双方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受法律保护。
例如,夫妻二人正常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第二顺序: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等;
祖父母、外祖父母则是被继承人父母的父母。
二、继承顺序的规则
继承开始后,遵循一定的规则。
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配偶法定继承人身份的确定要点
确定配偶的法定继承人身份时,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是关键。
若婚姻关系已解除,如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
或者婚姻被认定无效,比如存在重婚、未达法定婚龄等情形;
又或是婚姻可撤销,像因胁迫结婚等,在这些情况下,相关方就不能作为配偶享有法定继承权。
例如,离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就不再属于法定继承人中的配偶。
三、法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是什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关于“配偶”,即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彼此相互享有继承权。
“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指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也包括不同类型。
生父母是亲生父母;
养父母是通过收养关系确立的父母;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明确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若你对法定继承人的其他问题,如代位继承、转继承等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