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杨青律师是上海兰迪(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主办律师,在法律行业辛勤耕耘五年多。她始终坚守“以服务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深受各界认可。
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与金融法律服务领域,杨青律师有着深厚的理论积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建设工程法律领域,她能力卓越,成功代理了多家建筑企业的大型工程案件。她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高效的诉讼策略以及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客户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赞誉和高度信赖。
执业期间,杨青律师积极参与法学研究与行业建设。她是江苏省法学会多个研究会成员,也是建邺区法学会常务委员,积极投身地方立法调研等活动。同时,作为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相关委员会委员,她推动了律所专业化建设与青年律师培养。
杨青律师屡获殊荣,先后被评为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以及多个年度建邺区司法局先进个人、优秀律师等。她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庭等民商事纠纷,以及建设工程领域纠纷、金融争议解决。南京杨青律师以专业和负责,为每一位客户保驾护航,是值得托付的法律专家。
二、精品案例
2023年2月,南京的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陷入了货款被拖欠的困境。被告江苏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苗XX向其采购石膏粉料等建材产品,货款总计1X3XX0元。按照约定,供货后应月结100%货款,最迟于2023年3月付清,然而到期后,被告却未履行付款义务。
XXX公司从事建材销售业务,此次是应被告苗XX的联系而供货,期间还补签了合同。即便持有合同及付款承诺函,货款却仍未到账。无奈之下,XXX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提交的销售单据有苗XX签名。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粉刷石膏销售合同》合法有效,苗XX签名行为的效力及于被告XX公司,遂支持原告要求被告XX公司支付货款的主张。关于逾期付款利息,因合同有明确结算方式且原告主张符合规定,法院亦予以支持。苗XX出具付款承诺函构成债务加入,需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X3XX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苗XX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也由被告负担。
在这场纠纷中,专业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精准分析案件事实,援引法条,逻辑严密地为XXX公司维权。他们预判对方可能采取的策略,高效完成证据固定,凭借丰富经验选择最优解决方案。律师们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主动沟通案件进展,不厌其烦地解释法律问题,为当事人利益据理力争,助力XXX公司在困境中赢得公正判决,重获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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