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个人简介:南宁何雨鸿律师自2014年投身律师行业,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凭借扎实专业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声名远扬。
专业领域:何雨鸿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民商事纠纷、刑事纠纷案件以及交通事故争议处理类案件表现尤为突出。在民商事纠纷中,如合同纠纷,他能清晰剖析合同条款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金融领域,为多家银行代理复杂诉讼案件。非诉法律业务,像公司清算、破产重整等项目也处理得十分出色。
典型案例:在合同纠纷中,一方认为合同条款不合理,何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像解读“合同法律指南”一样,让当事人明白权益所在,成功争取利益。
资质荣誉:何雨鸿律师所在的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颇具影响力,他担任执行主任,带领团队树立良好口碑。还荣获诸多荣誉,担任多个社会职务,有媒体报道和学术成果。
服务优势:何雨鸿律师具备高效沟通能力,能精准进行法律分析。在过往案件中,为客户争取到诸多权益,以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南宁法律专业人士。
二、经典案例
周先生在江永县苦心经营养猪场多年,然而,2018年8月23日,江永县粗石江镇人民政府向他下达了《关于限期关闭养猪场的通知》,称其养猪场位于禁养区,严重影响周边村民,要求在8月29日前关停,否则将强制执行,且未提及对周先生经济损失的补偿。周先生觉得十分委屈,遂委托何律师为其打官司。
何律师接手此案后,仔细钻研相关材料,很快便抓住了关键证据——《关于限期关闭猪场的通知》。开庭当日,被告镇政府未到庭。何律师据理力争,清晰地指出了本案的两个焦点问题。其一,该通知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从通知内容来看,若周先生未按时关停养猪场,便会面临行政强制措施,所以此通知当属行政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其二,镇政府有无作出此行为的权力。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有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是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仅负责协助配合,镇政府作出的这一通知明显超越了其职权范围,理应被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镇政府于2018年8月23日对周先生作出的《关于限期关闭养猪场的通知》,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何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成功维护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何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颇有专长,他能从繁杂的法律规定中精准提炼关键要点,就像在本案中,通过对比不同层级政府在相关条例中的职责,准确判断出镇政府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他还将专业性极高的法律条文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出来,让法官和大众都能理解其中要义,充分展现了其在行政诉讼方面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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