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概况
在保定,提起左敬梅律师,那可是知识产权领域响当当的人物!她执业于河北兆嘉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法学会成员,更是备受赞誉的知识产权诉讼专家。
左敬梅律师教育背景堪称出色。2009年至2013年,她在河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全日制学习,顺利获得学士学位,在校期间还一次性通过了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及国家司法考试(392分)。之后,2013至2016年,她又在温州大学教育学专业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并考取了高中政治教师资格证。2020至2022年,通过函授在河北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取得学士学位。
她拥有较长的执业年限,在知识产权领域经验极为丰富,成功代理了数百余件知识产权案件,在确权、维权及顾问咨询方面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经验。其业务范围广泛,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方面,处理过各类商标行政案件及专利行政案件。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涵盖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多类民事案件,还有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此外,她还提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咨询等非诉讼服务。
左敬梅律师曾在多家律所任职,不断积累经验。凭借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赢得众多客户认可。她专业又靠谱,有责任心,为知识产权领域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保定知识产权领域专业律师左敬梅!
二、实战案例
2020年11月12日,金华XX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申请了“XX口腔医院XXAKANGXXOXXTOLOGICXXHOSPITXX及图”商标,指定用于“医院”等多项服务。但XX知识产权局认为该诉争商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于2021年12月作出被诉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
焦急的金华XX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委托了专注知识产权领域、经验丰富的河北XX律师事务所左敬梅律师。左律师接到委托后,深入钻研案件。法庭上,左律师代表医院提出关键观点:其一,医院与诉争商标中含有的企业简称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不会致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其二,指出其他类似情形商标已获准注册,诉争商标也应核准注册,请求撤销被诉决定。被告XX知识产权局坚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商标使用。本案诉争商标由汉字、英文及图组成,原告名称与其中“XX口腔医院”名义上无实质性差异。左律师认为该商标指定使用在“医院”等服务上,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不具欺骗性。
最终,法院认定左律师观点部分成立,判定被诉决定适用法律有误,依法撤销,要求被告XX知识产权局就原告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在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中,左敬梅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深入剖析法律要点,成功为金华XX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争取到重新审查机会,充分保障了客户权益,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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