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北京杨荣艳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底蕴深厚,是法律界备受瞩目的资深专家。她从事法律工作三十余载,专职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达1500余件,经验极为丰富。
杨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知名大所,身为合伙人的她,凭借多年积累,善于与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陈述,对个案具备敏锐的逻辑分析与判断能力,能为不同案件量身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最大程度保障客户权益。
她拥有专职律师与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资格,在律所担任合伙人律师、专业部门主任、盈科全国婚家委副秘书长等要职,还兼任河北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河北省法学会妇女权益理事会常务理事、石家庄仲裁委仲裁员等社会职务。
杨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务债权、劳动争议等诉讼业务,以及家族财富传承、私人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她曾成功为客户处理涉及巨额金额的重大合同纠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代理1000余件婚姻、继承民事纠纷,担任多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在重大、疑难、复杂民事纠纷中表现卓越,赢得委托人广泛赞誉。
北京杨荣艳律师团队由专业人才构成,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能维护客户财产利益,抚平情感创伤。他们秉持依法、热情、诚信、专业的行为准则,坚持四不原则,致力于成为客户最信赖的律师团队,值得托付为客户解决各类法律问题。选择北京杨荣艳律师,就是选择专业与放心。
二、经典案例
案件背景:2015年5月和6月,XXxxXX有限公司与XX井陉支行签订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后无力偿还。2016年7月,债权经多次转让后,XX公司XX省分公司起诉XXxxXX有限公司还钱,并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XXxxXX有限公司还钱,部分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XXx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律师介入:经验丰富、专注金融不良债权追偿领域的律师接手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初步研判。
办案过程:在二审中,律师仔细质证XXxXX公司提交的新证据,指出其存在真实性、客观性存疑,与待证事实无关且不符合新证据认定条件等问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明确XXxXX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应举证证明与公司不存在财产混同,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此外,律师积极为其他被上诉人辩护,通过整理分析大量证据,清晰展示在XXxxXX有限公司是否抽逃出资及是否与XXxx洗煤公司构成人格混同问题上,增资款项用途合理,两公司在多方面相互独立,不构成人格混同。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纳律师观点,驳回XXxXX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知识、严谨逻辑分析和充分证据准备,成功为当事人最大程度保障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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