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南宁陆伟仙律师:专业专注,守护您的权益
陆伟仙律师是广西定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毕业于知名院校,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自2017年执业以来,一直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政府法律顾问领域。
专业领域
陆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争议,为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市分行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服务,代理近两百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等。在金融借款纠纷中,她通过专业手段帮金融机构追回超千万元逾期债权;劳动争议案件里,结合实际与法规为企业制定合规方案,化解潜在风险。
在政府法律顾问领域,陆律师长期服务于南宁市青秀区、邕宁区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负责大量非诉法律事务,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意见书撰写等,累计出具数百份专业意见。同时积极代理政府诉讼案件,维护行政机关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全程参与南宁市中山路南段扩建项目征收工作,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参与《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调研及草案编写;参与南宁市良庆区民政福利园PPP项目、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规避法律风险。
资质荣誉
凭借多年执业经验和显著成果,陆伟仙律师成为法律行业备受认可的专业人士。
服务优势
陆律师具备高效沟通能力,能精准分析法律问题,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无论是复杂民商事纠纷,还是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南宁陆伟仙律师都是您解决法律问题的可靠选择。
二、经典案例
2019年,南宁市青秀区的刘XX遇上了烦心事,他的征地补偿权益受到了影响,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6月21日,刘XX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这三被告履行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7月4日,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指出征地补偿的法定职责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所以本案正确的被告应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刘XX列错了被告。法院向他释明应变更被告,刘XX慎重思考后书面回复不同意变更。
最终,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刘XX的起诉,本案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刘XX之前预交的50元也由法院退回。若刘XX不服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在此过程中,充分展现出法院严格依法审理案件,以及刘XX维护自身权益的坚定决心。而在行政诉讼这类复杂法律事务中,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能最大程度保障客户权益。他们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客户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可惜本案中刘XX未得到专业律师的介入,若有律师参与,想必能更妥善地处理此次征地补偿纠纷,有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彰显法律的严谨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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