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合同履行金有哪些特点

合同履行金有哪些特点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5274人看过
导读: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
合同履行金有哪些特点

合同履行金也叫做合同履约保证金,主要出现在工程承包当中,防止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对发包人造成损害的一种保证金。那么你知道合同履行金有哪些特点吗?律图准备好了相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介绍。

第一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第三

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五

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律图小编通过列举的方式为大家介绍了合同履行金特点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合同履行金的内容。要是你还想知道合同履行金收取标准是怎样的,那么就请你上我们律图网站进行了解吧,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网站地图

更多#合同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