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无效后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无效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返还财产:
协议无效后,各方需返还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
若协议已履行,要恢复至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比如,转让方要收回转让出去的股权,受让方则需返还股权对应的资产等。
这是为了让各方的财产状况回到协议签订前,避免一方因无效协议而不当得利。
2.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协议无效所遭受的损失。
若双方都有过错,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损失赔偿范围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像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以及为完成股权转让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如评估费、律师费等。
3.追缴财产:
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
根据具体情形,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总之,处理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主要是恢复各方原有状态,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离婚的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的儿媳妇对原公婆没有法定继承权。
法定继承中,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存在特殊情况,即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如果没有上述丧偶且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离婚儿媳通常没有继承权。不过,如果公婆通过遗嘱明确将遗产留给离婚儿媳,那么儿媳可依据遗嘱继承。总之,离婚儿媳有无继承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或遗嘱继承的相关条件。
三、离婚的儿媳能分土地补偿款吗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儿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户籍因结婚迁入夫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并依赖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且参与了土地承包经营等相关活动,那么在土地征收补偿时,有可能主张相应权益。
比如,她与丈夫共同耕种土地,在土地被征时,其应得的土地补偿部分(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可能基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等因素有权分配。
但如果其户籍虽迁入但未实际参与土地相关经营活动,或者当地有明确规定,基于户籍等特定因素排除其分配权等,则可能无法分得土地补偿款。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当地关于土地补偿款分配的具体规定及她在土地权益方面的实际情况。
当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无效后,处理方式颇为关键。首先,双方应相互返还依据该协议取得的财产。比如出让方要返还已收取的转让款,受让方需返还取得的股权。其次,有过错的一方要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另外,若因该无效协议取得了非法利益,应当予以收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的处理涉及诸多环节,一旦处理不当会引发更多纠纷。要是你对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无效后的具体处理步骤、赔偿范围界定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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