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担保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担保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担保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例如,担保所得款项用于家庭购置房产等重大共同开支。
但若不能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仅为一方个人的担保行为,该债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一方为朋友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未涉及夫妻共同事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此有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审查判断。关键在于判断该担保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等有无直接关联。
二、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能分割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财产不进行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比如,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存款大量转移,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以保护自身权益。这种分割是对特殊情况下夫妻财产权益的一种救济,避免一方权益受损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财产保障。
三、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怎么规定的
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存在一方支付另一方抚养费的情况。抚养费通常是在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给抚养子女一方的费用。
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另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而另一方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若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另一方有扶养能力却拒不扶养,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支付扶养费的数额和方式等。例如,一方因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另一方就应依法给予适当扶养。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担保债务是否算共同债务是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担保行为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除了判断标准,后续债务的偿还、双方的责任承担等也有不少讲究。若您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担保债务相关问题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债务分担后的财产处理等,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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