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李红丽律师,是法学界备受关注的专业人士。她毕业于知名高校,拥有研究生学历,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在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主办律师。
李红丽律师有着独特的双重教育背景,工科与法学的结合,让她法学理论扎实,法务实操经验丰富,对重要法律法规十分熟悉。她有超过十年单位法务工作经历,积累了大量办案和公司法务经验。而且她积极参加送法下社区活动,免费为市民解答法律问题,广受赞誉。
李红丽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案件代理,尤其在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方面经验丰富。她成功处理过多起重大金额合同纠纷,帮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出色保障了客户权益。她始终秉持“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理念,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她担任武汉多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像武汉运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为企业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同时,作为武汉市律师协会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她多次荣获武汉市司法局颁发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荣誉。
选择李红丽律师,就是选择专业、负责、优质的法律服务。她凭借丰富经验和卓越专业能力,致力于最大程度保障客户权益,为您排忧解难,是您解决法律问题的可靠之选。
二、精品案例
李X在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工作时,积极参加了公司组织的17次月度学习日活动。可离职后,他向仲裁委申请支付学习日加班工资,却因没经公司审批,不被认定为加班,仲裁请求被驳回了。李X不服,就提起了诉讼。
这案子挺难办的,因为科技公司有自己的制度规定,说学习日不算加班,而且李X这些学习日还没有加班审批记录。
我之前成功帮李X拿到过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对这案子很了解。接手后,我仔细研究公司制度和加班证据,发现公司规定和法律有冲突。虽说没有审批记录,但有打卡记录,能证明加班事实。
我凭借专业判断,认定李X的请求合理。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学习日”活动属于工作安排,没审批不能否定加班事实,而且公司也没举证调休情况。于是判决科技公司向李X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42362.07元。
我始终坚持专业负责的态度,凭借丰富经验,成功为李X争取到了应得权益。在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我值得您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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