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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商业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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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0702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罗昌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23人 执业5年
律所:广西昭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11039144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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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案件的主要类型为: 1、交通事故案件 2、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3、工伤待遇纠纷 4、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 5、侵权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等) 6、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7、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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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怎么认定商业贿赂罪

说到怎么认定商业贿赂罪,相信很多人都是一头雾水,甚至有人连什么是商业贿赂罪都不清楚。其实,商业贿赂罪就是人们常说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该怎样认定商业贿赂罪吧。

怎么认定商业贿赂罪

1.划清商业贿赂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上述(2)、(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

(4)区分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2.划清商业贿赂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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