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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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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7180人看过
导读: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

在我国成立公司都是需要具备成立条件的,当然设立保险公司也是不例外的。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相关人员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设立的操作。律图小编为您整理设立保险公司条件的内容。

保险业务有一定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偿付能力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社会生活的稳定都会产生直接影响。所以设立保险公司不仅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还要符合《保险法》对其的特定要求。

《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根据《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的业务具有专业性,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业务正常运转,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保险法》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资格要求。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知识延伸: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我们知道。设立保险公司需要上文中提到的四项条件,这些条件缺一不可,每一项条件都是必备的。小编还为您介绍了保险公司的义务范围的内容。在实践中,随处可见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的,希望你可以多掌握保险的相关内容,谨防上当受骗。关于保险公司的条件业务流程和主要种类你需要了解的可以访问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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