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什么违约责任
在仓储合同里,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保管不善责任:若保管人未按约定的保管条件和方式妥善保管货物,导致货物毁损、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货物自身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变质、损坏的除外。
2.验收违约:保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项目、方法、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负责。
3.通知义务:货物在储存期间,若出现变质或其他损坏,保管人未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导致损失扩大的,保管人需对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交付违约:保管人未按约定时间、地点交付仓储物,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依约提供货物:若存货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交付仓储物,应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2.告知义务瑕疵: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情况负有如实告知义务,若因未如实告知导致保管人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仓储物有特殊性质需特殊保管,存货人未告知,保管人因不知情操作致货物损坏,存货人要担责。
3.未按时提取货物:存货人逾期提取仓储物,应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若因未按时提取给保管人造成其他损失,也需赔偿。
三、仓储合同中保管人需承担啥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保管不善”涵盖未依约定条件保管、保管措施不当等情形。若保管人对仓储物有验收义务却未验收或验收不准确,需承担因此给存货人造成的损失。保管人擅自将仓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仓储物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未按约定的储存期间、地点和方法保管仓储物,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无正当理由提前要求存货人提货等。存货人有权要求保管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因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若存在违约责任,后果不容小觑。保管人可能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因保管不善导致仓储物毁损、灭失时,要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而且可能还需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依合同约定而定。另外,若因保管人的违约行为给存货人造成其他间接损失,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义务。要是你对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还有更多疑问,像赔偿范围如何界定、违约金比例是否合理等,别错过进一步了解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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