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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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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843504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彭彦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8****020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8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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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4年禁毒专业学习经验、原武警阿坝州支队执勤大队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股权事务(股权设计、股权激励、股权投融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办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彭彦林律师作风优良、专业素质过硬、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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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主要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都可以判为是非法集资罪: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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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同时满足4个条件,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通过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 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第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最大区别则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总之,应对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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