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概况
常州杨律师,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他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法学理论知识相当扎实。他还曾在行政机关、法院任职,这让他对案件审理有着独特的见解。
自2018年执业以来,他一直是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同时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在刑事辩护领域,他经验极为丰富,成功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等很多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在劳动工伤类案件中,主要代理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民事案件方面,尤其擅长婚姻家事类、合同类、侵权责任类等。
凭借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他赢得众多荣誉。2023年6月1日,获律图网“律图第三届年度律师评选颁发的敬业先锋”;2024年6月1日,荣获律图“第四届年度敬业先锋”,他发表的文章《闯红灯不听劝阻反咬民警,妨害公务被判拘役》更是广受关注。
众多客户对他的服务赞不绝口。他始终坚持专业、敬业的服务理念,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无论您遇到啥法律问题,他都将竭诚为您排忧解难,全力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实战案例
2019年7月2日上午8点45分左右,在常州市武进区某镇冯家村路口,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骤然发生。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冯家村由西向东行驶至湖滨路交叉路口时,对减速让行标志置若罔闻,径直左转弯向北,驶入湖滨路东半幅路面的慢速机动车道。此时,孙XX驾驶苏DE××xx号重型普通货车正沿该车道由南向北行驶,两车避让不及相撞。货车避让过程中还撞到了在公交车站台上等候的潘XX,致使潘XX受伤,货车损坏,而摩托车驾驶员事发后弃车逃逸。
经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孙XX负次要责任,潘XX无责。2020年9月7日,潘XX申请司法鉴定,被评定因事故导致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残疾;右侧7根肋骨骨折,也构成十级残疾,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潘XX为此支付鉴定费4650元。
事发后,XX公司、紫金XX公司、常州XX公司分别向潘XX垫付了一定金额的医疗费。苏DE××xx号重型普通货车登记所有权人为常州XX公司,孙XX系该公司员工,其驾驶行为属职务行为。该车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含不计免赔,但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潘XX向法院起诉,要求各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86097.87元,并要求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各被告对此有不同意见。
专业律师在潘XX遭遇困境后及时介入。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仔细梳理证据,精准进行法律分析,为潘XX量身定制诉讼方案。在法庭上,律师据理力争,清晰阐述案件逻辑。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权益受法律保护。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审查确认其证明力,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当事人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本案中,摩托车驾驶员和孙XX的侵权行为构成竞合侵权。根据事故认定书,孙XX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3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其系职务行为,由常州XX公司承担。因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法院支持潘XX要求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请求。超出部分,由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核定潘XX损失为88571.09元,法院判决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潘XX各项费用共计64246.8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余款54246.8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潘XX3311.7元;常州市XX公司赔偿潘XX医疗费985.6元;驳回潘XX其余诉讼请求,并对迟延履行金钱义务的情况作出规定。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共计5069元,按比例分担。律师成功为潘XX争取到应有的赔偿,最大程度保障了其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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