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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方式有哪些?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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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9647人看过
导读:第三人提供保证;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房屋、车辆、股票、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留置债务人动产;争取债务人交付定金,如其违约将丧失定金。根据我国担保法有关规定,贷款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还款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
担保的方式有哪些?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一般贷款都需要保证人,那么担保的方式有哪些?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呢?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1、第三人提供保证,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房屋、车辆、股票、债券,设定抵押质押,债务不能履行时,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债务人动产迫使其履行相应债务,期满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以变卖、拍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争取债务人交付定金,如其违约将丧失定金。

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根据我国担保法有关规定,贷款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还款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

不过贷款担保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要看你在合同中约定的担保形式是哪种才好确认你作为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担保的方式有哪些,也有很多人稀里糊涂的成为了别人的担保人,都不知道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如果贷款人不能还款时自己要不要代其还款,这些问题最好先问问专业的律师,免得为他人提供了便利却害了自己。

综上,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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