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杨少宁律师是一位深受保定曲阳县民众信赖的法律专家。
他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2017年起就在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担任主办律师。
多年来,杨律师专注法律服务领域,承办了河北、北京、山东、天津等地近百起各类案件,不管是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他都处理得游刃有余。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代理等全方位法律服务,公司收购与兼并、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法律顾问等业务他也十分精通。
他始终坚持“案件无大小,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理念。凭借良好的执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在办案时仗义执言,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也获得法庭尊重与认可。
多年法律生涯,杨律师积累了深厚人脉资源,与公、检、法机关关系良好,还积极为政府立法、依法行政建言献策。他办案风格认真严谨,探求法理,博采众长。执业信条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在保定,杨少宁律师以专业和负责,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是值得大家托付法律事务的可靠之选。
二、经典案例
2019年2月5日9时许,赵XX、赵XX等人因占地纠纷,在祖坟上坟时与甄X2及其儿子甄X1发生争执,进而引发打斗,致使甄X2受轻伤一级,甄X1受轻微伤。公诉机关指控赵XX、赵XX犯故意伤害罪,本案关键争议点在于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以及被害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一位专业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律师指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谅解,且系初犯,这些均为可从轻处罚的情节。庭审中,律师围绕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质证。
此案存在难点。程序上,被告人虽投案,但侦查阶段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认定存疑;实体方面,双方对被害人是否有重大过错存在争议。
最终,法院判定二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虽有投案情节但不认定为自首,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理由也不充分。判处被告人赵XX、赵XX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不放过任何细节,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权益,在复杂案件中精准把握辩护要点,充分展现深厚法律功底与丰富实践经验,让被告人及其家属感受到专业律师的可靠与负责,赢得大家对其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的强烈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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