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杨少宁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2017年开启法律事业,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他成功承办各类案件近百起,范围涵盖河北、北京、山东、天津等地,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案件。始终坚持“案件无大小,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服务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敏捷的思维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案件中为当事人仗义执言,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也获得法庭的尊重与认可。
杨律师凭借丰富经历积累了深厚人脉,与公、检、法机关关系良好,还为政府立法、依法行政建言献策。他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代理、公司收购与兼并、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法律顾问等多个法律领域,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最大程度保障客户权益,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他就职于颇具规模的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担任主办律师。该律所专业团队众多。多年来,杨少宁律师在保定地区凭借专业和敬业展现卓越风采,为众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选择。
二、典型案例
2019年2月5日上午9时许,赵XX、赵XX父子及其本族亲属赵X2(已判刑)等人前往曲阳县党城乡槐树埝村南部XX2家雕刻厂东侧祖坟上坟,因占地事宜与甄X2及其儿子甄X1发生激烈争执,进而演变为大打出手,导致甄X2和甄X1受伤。经鉴定,甄X2腰1、2、3左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甄X1左额部擦伤面积2.5cm2,属于轻微伤。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赵XX、赵XX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赵XX、赵XX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经批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公诉机关认为二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投案、认罪认罚、民事部分调解并获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同意适用缓刑。赵XX、赵XX对指控无异议并签字具结,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意见。
经审理,案件事实清晰,赵XX、赵XX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谅解,证据包括报警登记表、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多种。法院认为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虽二人有投案等情节,但侦查阶段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理由不充分,其他辩护意见被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赵XX、赵XX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若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在此案中,专业律师凭借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力辩护,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正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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