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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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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6514人看过
导读: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关于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

想去法院起诉离婚,但不知到要准备多少钱。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收取哪些费用?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多少呢?针对以上问题,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关于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

关于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法院是依据案件中需要处理的财产总额按比例来收取诉讼费用的。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每件离婚案件具体的收费基数,是由当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地区经济的状况来确定的。例如,在北京,高院就规定,每件离婚案件需交纳的基础费用为150元,超过20万元部分,再按0.5%补交。以北京为例,如果双方争议财产在100万元,法院要收取的诉讼费用就是150元(基础费用)+40000元(100万-20万=80万部分的0.5%)=40150元;如果诉讼选择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将减半征收,即20075元。 但是,要明确一点,这里所要列的财产,仅仅是需要人民法院处理的即双方有争议的财产,如果不需要人民法院处理,即双方对一部分共有财产已作好约定或即将能做好约定,当事人不想让法院处理,就不必提交财产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

通常诉讼费都是由原告预交的。诉讼结束后,再由被告给付原告自已应当承担的那一部分诉讼费。但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这时,原告预交的诉讼费越多,“损失”就会越大。另一方面,如果原告根据财产总额老老实实地预交了诉讼费,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即不准离婚,这部分已交纳的诉讼费法院是不会退回的,此举会给原告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建议原告在立案时,不需要预交所有的诉讼费,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立案时,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交的财产证据要求原告预估共同财产的价值。对此,当事人一是可以只提交必要的财产证据,二是可以少估财产的价值,尽量将财产估值控制在20万以内,达到只交纳一个最低收费就可以将案子立上的目的。但最好在预计的数字后加上“暂估”二字,以防止将来诉讼时对方有意在数额上做文章。 比如,某男向法院起诉,六年前房产的购入价为20万元,起诉时,某男在财产清单中列明该房产价格为30万元,但市场价可能已达到100万元。后来,根据庭审情况,因子女归女方直接抚养,因此该房很有可能归女方所有,男方得房屋折价款。这时,女方代理人一再强调既然某男在诉状中已明确认可该房市值为30万,女方亦表示确认,则该房只能按30万折价分割,造成男方极为被动,最后不得不以撤诉挽回局面。当然,实际上男方最终可不必撤诉也可挽回局面,因为可以申请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这也可以说明财产列明虽然简单,但也蕴含技巧和法律精髓,切不可大意。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法院起诉离婚费用法律常识,仅供参考。由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如果本文不能直接解决您的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或者电话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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