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郑利芬律师是一位实力强劲、专业靠谱且极具责任心的法律界精英。她毕业于河北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她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她担任河北王伟东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已经拥有长达10年的执业经验。
自踏入法律行业,郑利芬律师便始终坚守“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倡导“法理精神与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在法学专业领域,她不断深耕学习,深化专业认知,为高效处理法律事务筑牢了理论根基。
在实践方面,郑利芬律师扎根法律一线,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坚决杜绝脱离实践的空谈理论。她精通企业各类法律事务,无论是经济纠纷的调解与诉讼,还是参与重要商业谈判,亦或是起草与审核合同等法律文书,她都能游刃有余。10年的执业生涯,让她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面对实务中的复杂问题,她总能精准应对。
在职业操守上,郑利芬律师以诚信和正直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坚持“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书、不唯钱”的原则。在服务过程中,她始终将“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作为准则,以“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服务标准,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尽职尽责的法律服务。凭借专业负责的态度,她获得了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二、经典案例
在2018年4月的立案阶段,实力强劲的郑利芬律师代理原告向大城县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郑律师提交了送货凭证、结算单等有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原告实际履行了供货义务。
面对被告提出的追加第三人申请,被告主张上海XX公司未开具发票且债权转让不成立,郑利芬律师反应迅速且专业,及时提交书面异议,强调原告作为实际供货人依法享有债权请求权,有效应对了被告的主张。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郑利芬律师进行了深入调查。调取了上海XX公司工商档案,证明该公司虽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并且试图通过历史函件来佐证债权转让的事实,展现出严谨的办案态度。
庭审时,针对法院对债权转让真实性的质疑,郑律师当庭援引《民法典》,准确指出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仅需通知即可生效,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
本案存在诸多难点。程序上,被告利用上海XX公司主体“消失”的情况,成功申请追加第三人,使诉讼程序受阻,法院难以核实债权转让真实性。实体方面,法律适用上,债权转让是否以原合同义务完全履行为前提存在分歧;事实认定上,原告能否绕过上海XX公司直接主张权利成为核心争议,被告还以“未开发票可不付款”的合同条款抗辩。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胡某某不具备直接向被告主张货款的主体资格,且债权转让事实无法核实。尽管未获实体胜诉,但郑利芬律师凭借专业的程序应对和精心的证据组织,为当事人明确了后续维权路径,如上诉或先行恢复上海XX公司主体资格,避免了当事人盲目诉讼的风险,是一位靠谱且有责任心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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