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n+1赔偿
“N+1”赔偿常见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N”指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1”指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出现以下情况可能适用“N+1”赔偿:
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是“2N”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而非“N+1”。“N+1”适用于法定的合法解除情形但未提前通知的情况。
二、什么情况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下几种常见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有过错: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被迫离职
被迫离职通常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违规行为,而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例如,工作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不改善。
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
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五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在上述情形下离职,可主张相应经济补偿。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可以获得n+1赔偿时,其实这里面有诸多要点。比如用人单位存在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又或者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了解了这些情况,你是否对n+1赔偿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倘若你对n+1赔偿的具体适用范围、计算方式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依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准确、详细的解答,让你在面对相关问题时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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