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之前的亏损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前的亏损一般由原股东承担。
在股权转让时,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等状况会整体转让给新股东。
而股权转让之前的亏损,因其发生在原股东持有股权期间,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准则,原股东需对此负责。
不过,若股权转让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条款,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亏损的承担方式。
例如,协议可以规定新股东在受让股权的同时,承接原股东的部分或全部债务,其中就包含股权转让之前的亏损。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之前的亏损由原股东承担,但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是可以对其进行约定变更的。
二、股权转让前债务该由谁来承担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根据“债务随资产转移”原则,在股权转让时,若未明确约定债务承担主体,公司资产及相应债务通常视为一并转移给新股东。但原股东若未如实披露公司债务情况,给新股东造成损失,新股东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若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由新股东承担转让前债务,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新股东需按约承担。所以,股权转让前债务承担关键看是否有明确约定,若无则由原股东承担;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建议转让双方在协议中清晰界定债务承担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三、股权转让后债权由谁来主张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债权的享有,公司仍是主张债权的主体。不过,若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原股东转让股权后,原则上不再直接享有公司债权。但在特定情形下,如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对特定债权仍有主张权等,原股东可依约主张。
受让股东在完成股权受让后,基于其股东身份可督促公司行使债权。若公司怠于行使债权损害股东利益,受让股东可依公司法规定,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等方式,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总之,股权转让后债权主张主体需依具体情况及相关约定等来确定。
股权转让前的亏损一般由原股东承担,这是基于“谁受益谁承担”的准则。但股权转让协议能改变这一常规,它能灵活约定亏损承担方式。比如,新老股东可协商让新股东承接部分或全部包含此前亏损的债务。那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又发现了新的未披露亏损该如何处理?或者协议约定不明确时,亏损承担的争议该怎么解决?这些都是可能出现的情况。若你对股权转让前亏损承担还有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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