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能申请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时,可申请精神抚慰金。
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受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主张。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也能申请。此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抚慰金申请主体有哪些特殊要求
精神抚慰金申请主体一般需是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损害的自然人。
对于自然人作为主体,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侵权受精神损害,其监护人可作为申请主体代为申请。
另外,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中也存在特殊主体要求。比如死者的近亲属,在其人格权益遭受侵害(如名誉权等)致精神损害时,可作为申请主体。还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到侵害,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物品所有人也可成为申请主体。总之,精神抚慰金申请主体的特殊要求主要围绕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受害者的特定身份关系等方面。
三、精神抚慰金申请流程有啥特殊规定
精神抚慰金的申请流程因案件类型而异。一般在侵权纠纷中,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者需在主张其他赔偿项目时一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诉求。
首先要确定侵权行为的存在及责任归属,这需有相关证据证明,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等。然后计算精神损害的程度,这通常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受害者的精神痛苦状况等因素。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在起诉状中明确列出精神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及计算依据。在庭审过程中,需充分举证证明精神损害的事实及程度。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确定是否支持及具体的赔偿数额。需注意,不同地区对精神抚慰金的标准和考量因素可能有所不同。
当我们了解了自然人因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时可申请精神抚慰金的相关情况后,可能会进一步思考一些延伸问题。比如在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复杂情形下,具体该如何收集证据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又或者对于那些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在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有没有什么参考标准呢?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其他关于精神抚慰金申请的细节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且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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