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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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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30 · 1780人看过
导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提起条件包括:刑事诉讼已成立;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像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等、财产损毁损失等;物质损失由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造成。需注意,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并履行,被害人又提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般不受理,除非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一、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提起的条件如下:一是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刑事案件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起诉;二是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如人身伤害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毁的损失等;三是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全部履行,被害人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二、什么时候可以请求家务补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来说,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夫妻采取分别财产制,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二是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较多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物质方面,也涵盖精神层面。在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就可以提出家务补偿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偿的数额,以体现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保障付出较多方的合法权益。

三、什么时候可申请交通事故调解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可申请交通事故调解。

调解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时,各方当事人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情况及各方意愿,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此后,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当我们探讨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时,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较为合适。在这个时间段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及时解决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赔偿问题。不过具体情况还会因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一些特殊的犯罪类型或者复杂的情节等。你是否在刑事案件中面临着相关困惑,不确定是否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呢?如果对于提起的时机、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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