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是要如何认定的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法定清算事由出现后,在能够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故意拖延、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过失导致无法及时进行清算。认定需考虑以下方面:一是行为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二是前提条件,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如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三是主观状态,包括故意不履行和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四是行为表现,如不及时成立清算组、不提供财务账册文件等;五是因果关系,股东怠于履职与公司无法清算或债权人损失之间存在因果联系。若股东被认定怠于履行清算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是能怎么认定的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法定期间内,未依法启动清算程序,或在清算过程中存在不作为行为。
一般而言,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怠于履行:公司解散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以及在清算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等主体,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是如何判定的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判定主要考量以下因素:
首先,看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清算程序。一般来说,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其次,是否依法制定并执行清算方案。需按法定程序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再者,是否怠于通知已知债权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另外,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是否及时清偿债务或分配剩余财产。
若存在故意拖延清算、不履行清算职责或严重不当履行等情形,就可能被认定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一旦被认定,相关责任人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探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如何认定时,除了正文提到的关键要点,还需知道,若公司解散后,股东故意拖延不成立清算组,或者在清算过程中消极对待,不依法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都属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另外,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也会被认定为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若你对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范围、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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