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承租的公房怎么分割
离婚时承租公房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况。若双方均可承租,协商一致则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如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方等原则判决由一方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有: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姻关系存续一定年限;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等。
若一方取得承租权,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补偿数额根据房屋具体情况和双方经济状况确定。
二、离婚时承租的公房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承租的公房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看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能达成协议最好。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比如,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可酌情分割;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可考虑分割。此外,一方或双方获得公房承租权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添附的,扩建、添附部分的房屋价值也会纳入分割考量。一般会根据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过错方等原则来确定最终的分割方案,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时承租公房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承租公房的处理方式如下:
若双方均可承租,可采取下列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后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由法院根据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原则判决。
若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包括暂时居住的权利。
对于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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