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中民事案件如何管辖
民事案件管辖分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确定基层、中级、高级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管辖权。地域管辖又分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等。专属管辖则针对特定案件,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此外,还有协议管辖,双方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院调解过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院调解过程如下:
首先,法院受理案件后,若认为适宜调解,会确定调解法官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调解开始,法官会阐明调解的原则、程序等事项,之后分别听取双方陈述事实、理由及诉求。
接着,法官会根据双方情况提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协商。
双方围绕方案进行协商,可提出各自的意见和要求,争取达成一致。
若协商成功,会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及时恢复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整个调解过程强调自愿、合法原则,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解决纠纷,高效化解矛盾,节省司法资源。
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如下: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了解民事诉讼法中民事案件如何管辖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特殊地域管辖的具体适用情形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差异,以及专属管辖案件范围如有变动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等。明确民事案件管辖规则,能确保当事人顺利进行诉讼活动。要是你对民事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况、与其他法律规定的关联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深入探讨管辖规则对自身案件的适用性,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精准解读,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与帮助,助您在法律问题上明晰方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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