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哪些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这些交通工具具有运载大量人员和物资的特点,一旦遭到破坏,可能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
“正在使用中”包括正在行驶、飞行或航运状态,也涵盖交付使用停机待用状态。像火车在车库准备次日运营,若被破坏也构成该罪。但如果破坏的是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小型交通工具,因其一般不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不构成此罪。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不包括哪些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特定的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具体不包括以下几类:
1.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废弃不用的交通工具:因其未投入运营,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威胁。
2.不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如在维修厂等待维修、长期闲置不用且无使用计划的。
3.不属于法定的特定交通工具:本罪对象限定为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交通运输工具。
需注意,对“正在使用中”应作广义理解,包括交付使用准备运行、运行途中及因故障暂停运行等状态。破坏非上述特定交通工具,不构成此罪,但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等其他罪名。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方面: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足以”指有现实的可能性,而非必然发生倾覆、毁坏。
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交通工具并危及公共安全,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需注意,若破坏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具有特定性。它主要包括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交通工具。这些交通工具一旦遭到破坏,极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比如火车脱轨、汽车失控、飞机坠毁等,会给众多人员带来生命危险和巨大财产损失。倘若你对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范围仍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涉及此类犯罪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诸如该罪的量刑标准、构成要件等,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消除你的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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