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的有什么限制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被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哪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时确实存在诸多限制条件。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也必不可少。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更是取保候审人员应尽的义务。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还应当予以逮捕。要是您对这些限制条件的具体适用、违反后的后果等存在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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